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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是个坏毛病,但打算消灭嫉妒、创造绝对平等的人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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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是个坏毛病,但打算消灭嫉妒、创造绝对平等的人更坏
发布日期:2024-06-14 21:51    点击次数:169

《微暗之火》剧照▲

在现实社会中,总有一些让人熟悉的场面。比如在一群底层孩子中,最努力学习、希望改变人生、实现阶层跨越的孩子,往往会引发群体性的敌意。很多人会对此难以理解,认为大家都处于同样的状态下,理应共同努力、携手奋进,一起改变人生,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内耗呢?答案很简单,在个体存在智力、意志力等各方面差异的状态下,总有一些人会无力追赶,继而放弃努力,但人性又无法容忍同一起跑线上逐渐扩大的差距,继而产生嫉妒情绪。

有些人确实会将嫉妒转化为动力,迎头赶上,但更多人的嫉妒并不是希望自己过得更好,而是希望别人变得跟自己一样糟糕,结果在嫉妒中迷失自己,陷入精神内耗。

这种情况在中国社会很常见,比如在生活中,总有人对他人报以表面上的关心,通过各种手段打探他人生活,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关心,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很多人看到别人过得不好,就觉得很安心,可那些过得好的人,总是会招来敌意。谁家要是原本好好的,结果出了点事,幸灾乐祸的人也不会少。

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会因为通识教育和逻辑的缺失,将一些文明社会的基本概念混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自由”,他们往往将之曲解为“为所欲为”,然后再进行抨击。至于将“情商”曲解为“世故圆滑”,将“中庸”曲解为谁也不得罪,都是常见的谬误。

“平等”也是一个典型例子。现代文明所诠释的平等,并不是平均,而是公正。在不存在猫腻的选拔考试中,高分者和低分者有各自相应的归属和结果,这就是公正。如果交白卷考零分也能上大学,那就意味着时代的荒谬。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有句话说得很好:“或许在地狱中我们是平等的,而且平等在那里是恰如其分的”。

收入也一样,贫富差距是人类从古至今存在的现实,文明社会所要做的并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在保持相对公平竞争的状态下,尽量抬高社会的底线,让即使是最低收入的群体也能享受正常的生活,使用基本的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因为人有智识、意志、兴趣和际遇上的差别,在公平社会状态下各自发展,自然会有收入上的差别。一个社会要警惕的是“资源获取的不公平不公开”和“贫富差距过大”,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正常收入差别。也就是说,人们应该追求的是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

但许多人无法认清这一点,面对不同的际遇,他们往往会喊出“为什么不是我”,继而产生嫉妒的情绪。

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嫉妒”是一个贬义词。康德曾称嫉妒是“人类仇恨的恶习,是爱的完全对立面”。但丁则称嫉妒是“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不过人类无法抹杀这种情绪,因为它与生俱来,是一种本能情绪。只要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嫉妒就不可避免。

《微暗之火》剧照▲

当然,社会制度也会催生嫉妒心理的复杂程度。比如财富分配过于集中和不公,个体缺乏公平发展机会,群体乃至个体间的相对剥夺感更大,嫉妒心理就会更加强烈,不但存在阶层间的互害,还会发生底层互害。

赫尔穆特·舍克在《嫉妒与社会》中就写道:

“并不是一切文化都有诸如希望、喜爱、公正、进步的概念,但是几乎每一种文化,即便是纯朴的未开化民族的文化,都认为有必要描述那种不能忍受别人占有他本人所缺乏的地位、财富与声誉的人和他(即这种人)的情绪状态;而且这种人正由于他不能忍受别人占有这些事物,所以当他看到别人遭到毁灭的时候,便感到心满意足;尽管他本人并不能由此而得到好处,也仍然是高兴的。”

这种情绪就是嫉妒,人类并不喜欢这种情绪,所以“一切文化也都建立起了一种概念和礼仪方面的体制,借此来保护本身不受这种人的侵害。”

《嫉妒与社会》考察了嫉妒的方方面面,从语言中的俗语、原始部落的习俗、古希腊的悲剧、文学、哲学、心理学、社会科学,铺陈嫉妒对政治、经济政策以及个体行为方式的影响了,阐述嫉妒如何在无形中塑造人性与社会,是社会学领域的经典之作。嫉妒往往发生在个体之间,尤其是那些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又有微小差异的人之间。这种微小差异涉及外貌、学历、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会触发人们的比较心理,继而产生嫉妒。但它从不单纯属于心理学范畴,而是社会问题。

书中就探讨了许多社会层面的问题,比如为了改善贫富差距而采用的极端累进税制,是否真的有助于抵制不平等的权力分配?为什么嫉妒的替罪羊总是本国之外的群体和富裕象征?

嫉妒离不开社会,书中写道:

“嫉妒是一种带有强烈社会性的行为,这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必须是针对另一个人的,因此也可以得知,如果没有另一个人,嫉妒者也就永远不会成为嫉妒者……人们可以针对纯粹的嫉妒行为做出如下的描述:嫉妒者越是对另一个人密切注意和强烈关心,他就越会把自己抛回到自怜的处境中去。如果不认识另一个人,就是说不认识值得嫉妒的对象,或者至少是没有设想出这么一个构成嫉妒对象的人,那么不论是谁,也不可能产生嫉妒的。”

嫉妒并非天然就是负面情绪,作为人类的本能情绪,它推动着人类的共同生活。正是因为人类通过嫉妒而相互控制,才得以形成分工合作的人类群体结构,舍克更是将嫉妒视为塑造社会关系和文化形态的核心动力。在其看来,嫉妒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调节机制,但副产品则是造就了社会的冲突。

正如《嫉妒与社会》中所言:

“每一个人都必定具有动不动就产生某种轻微嫉妒的敏感性。如果没有这种性质,我们就不可能设想会产生出社会变化交替来,只有那种病态的嫉妒,那种存在于个人身上想要压过所有其他人的嫉妒心理,还有那种目的完全在于抑止这种出于猜测或是一触即发的嫉妒者的社会,这些才是一种极其不合情理的社会现象。产生嫉妒心理的能力,是一种必要的社会警告手段。”

嫉妒是一种会在内心蔓延的情绪,嫉妒者往往会通过自身的想象力对现实进行补充,以确保自己可以持续保持嫉妒的状态。也就是说,嫉妒者会为自己的负面情绪寻找“合理依据”。

书中还引用了胡先晋的《中国人的脸面观》,1936年,25岁的胡先晋踏上留学之路,1944年,这位人类学家发表了《中国人的脸面观》。她写道,西方人认为中国人在社交中常常贬低自己的成就或地位,表现出过分谦虚的态度,是由于虚伪做作或缺乏自信。但在胡先晋看来,这是对中国文化缺乏了解,中国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避免引起嫉妒。

这个判断相当准确,中国社会最为强调的“会做人”“低调”,正是让自己在群体中引起的嫉妒最小化。而那些追求卓越的人,恰恰要克服这种“会做人”的态度,他们即使知道自己会被人嫉妒,也仍然会迈步向前。只可惜在许多文化中,这样的人实在太少了。

舍克更是认为,嫉妒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更深层的影响,是阶层跃升和民智开启的极大障碍。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成功者的仇视和嫉妒情绪,常常会被统治者有意利用,制造“内部敌人”以转移矛盾,大大拖慢了社会前进的步伐。

书中还提到了一个极具历史性的命题:人类是否可以通过消除差异、绝对平等的方式消灭嫉妒等人性冲突?

答案是否定的,消除差异意味着对人性和社会的极端扭曲,因为差异根植于人性,源于个体在智识、品质和选择等方面的不同。差异是人类演化与社会进步的动力,试图抹杀差异,就是扼杀人类的进步空间。

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所谓的“绝对平等”无不通过暴力和专制手段而实现,而且必不持久。因为人的差异是客观存在,因差异而产生的分化和改变也会因此发生。嫉妒永远存在,一方面推动人类前行,一方面制造冲突,但这也正是世界的生机所在。

书名:《嫉妒与社会》

作者:[德] 赫尔穆特·舍克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品方:理想国

译者:谭淦

出版时间:2024年3月

作者| 叶克飞

编辑|二蛋